关于印发《江西省测绘项目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
赣测发[2007]29号
各设区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各甲级测绘单位:
为加强测绘行政管理,规范测绘市场,避免重复测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制定了《江西省测绘项目备案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设区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请同时将文件转发所属辖区内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乙、丙、丁级测绘单位。
江西省测绘局
二OO七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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